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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竞赛规则简介
时间:2014-04-15    来源:体育军事部       阅读:94

    1.竞赛
    跆拳道比赛包括两方--“Chung”(蓝)和”Hong”(红),双方以脚踢击打对手的头和身体或用拳击打对方的身体而得分。比赛分三个回合,每回合三分钟,两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选手可通过下述方法获胜:将对方击出场外,得分最高,使对手被罚分达到3分,或对手被剥夺比赛资格。比赛开始前,裁判分别发出“cha-ryeot”和”kyeong-rye”指令后,双方立正并相互鞠躬,然后裁判喊“Shi-jak”!宣布比赛开始。
    2.合理的攻击

    击打对手的得分部位,除了头外,得分部位包括腹部及身体两侧,这三个部位标于对手的护具上。禁止击打对方小腹以下部位;用规则允许的身体部位击打对手。须用正确紧握的拳头的食指和中指的前部或脚踝关节以下的部位击打对方;若三位裁判中的至少两位对击打进行了认定并记录,则得分有效。
    3.犯规
    犯规是跆拳道比赛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跆拳道犯规分两种:Kyong-go和gam-jeom。最常见的一种犯规Kyong-go或警告意味着罚0.5分,但是若仅有一次这种犯规则不计入罚分,除非再次犯规而累计罚1分。若选手抓、抱、推对方、逃避性地背对对方、假装受伤等时,则判Kyong-go。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规称为gam-jeom,将被罚1分。典型的犯规行为包括扔对手,在格斗中在对手双脚离地时故意将其放倒,故意攻击对手后背,用手猛击对手的脸部。
    4.击倒
    选手被击倒后裁判如拳击比赛一样开始10秒的读秒。在跆拳道比赛中一方由于对手发力而使其脚底以外的其他任何部位触地则判为被击倒。裁判也可在选手无意或无法继续比赛时开始读秒。一旦出现击倒,则裁判喊“kal-yeo”意为“暂停”,指示另一方退后,裁判开始用韩语读秒从1至10。即使被击倒的选手站起来欲继续比赛,他或她必须等待裁判继续读秒至8或“yeo-dul”,然后裁判判定该选手是否能继续比赛。若其无法继续比赛,则另一方以击倒获胜。
    5.胜方
    在除了决赛以外的其他比赛若以平局结束,则分数高的一方获胜。若双方仍旧平分秋色,则由裁判根据比赛中双方表现的主动性来决定在三回合各三分钟的比赛中哪一方占优。若为争夺金牌的决赛,则双方进行第四回合即突然死亡回合的较量,率先得分者获胜,若无人得分,则裁判判定通过判断谁在该回合中占优而决定最后的胜方。
    6.比赛区域
    比赛区域为大小为12平方米的正方形场地,建于高于地面约1米的平台上,上面铺有弹性的垫子,为安全起见,场地外两侧平台的侧面略微向地面倾斜。场地内,正中是一个8平方米的蓝色正方形区域,其外边为红色的警告区,提醒选手正接近边线或平台的边缘。一旦选手的脚踏入警告区则裁判自动暂停比赛。故意进入警告区可判为Kyong-go,而故意跨过边线将判为gam-jeom。
    7.防护服
    跆拳道是一项身体全面接触的运动,要求参赛选手穿防护服,头部、身上、前臂、胫骨、腹股沟佩带护具。比赛前所有参赛选手将接受检查以确保其穿上所要求的护具。
    8.其他规则
    若同时出现的犯规在一种以上,则裁判以处罚较重的犯规为准;若双方均被击倒且读秒至10后无法恢复,则击倒前得分高者获胜;若选手得分后立即犯规,则其所获分数可判为无效,如故意摔倒(一种避免受击打的战术);头部被击中倒地的选手在30内不得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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