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全方位开展学生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教育,有效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助推“千日成长工程”,经研究,决定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对日常积极参加校园阳光体育锻炼活动,参与率高,锻炼态度认真的学生,在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的基础上设立奖励分,达标基本得分+奖励分=总得分,总得分作为该学年该学生体育综合测评“国家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最终成绩,具体标准如下:
周数 | +5分 | +3分 |
12 | 102次 | 90次 |
13 | 110次 | 98次 |
14 | 119次 | 105次 |
15 | 128次 | 113次 |
备注:
1.实际考勤周数由体育军事部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确定并通知;
2.+5分标准为全勤次数*85%,+3分标准为全勤次数*75%。
望各系部、体育任课教师尽早通知到学生,以确保2014-2015学年体育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体育军事部
2015.4.7